三亚出台科技奖励暂行办法,一等奖获1.5万元
记者昨天获悉,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进步,加快全面发展,三亚市政府颁布了《三亚市科学技术奖励暂行办法》,对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法》规定,三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奖项是市级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以下几个方面:应用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成果,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推广、应用国内、外的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中,做出贡献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在工程设计、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等。 该奖分一等、二等、三等,资金分别为1.5万元、1万元、0.5万元。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授予特等奖,其奖金金额高于一等奖。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项目,根据省、部发放科技奖励的额度,市政府给予1:1配套再奖励。 (王灿 翁汝燕)